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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 | 1. | 積分回贈不適用於現金透支及與賭博有關之交易(請參閱 條款及細則2)。一單位之「旅遊獎賞錢」積分或一單位之 「紅利獎賞錢」積分相等價值澳門幣一元。 | | 2. | 本澳 | 澳門以外 | | 旅行社 | 所有澳門幣以外貨幣之交易(包括網上交易) | | 航空公司 |
| | 3. | | | 消費 | 回贈比率 | 兌換例子 | | 旅遊獎賞錢 | MOP 1 = 1「旅遊獎賞錢」 積分 | 0.66% | 1500「旅遊獎賞錢」積分 = MOP 10 | | 紅利獎賞錢 | MOP 1 = 1「紅利獎賞錢」 積分 | 0.5% | 2000「紅利獎賞錢」積分 = MOP 10 |
| | 4. | 以「紅利獎賞錢」積分豁免年費 | | 積分 | 免除年費 | 50% | 45,000 | MOP300 | 100% | 90,000 | MOP600 |
| | 5. | 「紅利獎賞錢」積分轉換只限用於以積分豁免信用卡年費後,剩餘之積分以每200積分兌換澳門幣一元並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| American Express 為一註冊商標,此信用咭推廣計劃為澳門大西洋銀行所發行及掌管。 條款及細則 - 此項優惠計劃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開始。
- 每澳門幣一元簽賬消費,可獲一積分。但不包括現金透支及有關賭博之交易 消費、年費、利息、逾期費用、財務費用及其他雜項收費及費用。
- 積分之換取是根據此優惠計劃所規定之積分轉換條件,來決定轉換為「旅遊 獎賞錢」,年費之豁免或「紅利獎賞錢」。
- 每一『旅遊交易』或『與旅遊有關之交易』,意指憑信用卡進行下列有關之 交易:
| | a. 於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所進行之簽賬交易,並即以澳門幣結算; | | | b. 於澳門以外所作之零售購物及網上交易,並須以澳門幣以外之貨幣作 結算。 | - 於下列情況下,合資格之交易,一旦成功經信用卡卡主之信用卡戶口過數, 即自動轉換為回贈比率0.66% 的「旅遊獎賞錢」給予客戶;
| | a. 客戶之信用卡賬戶須為有效及沒有逾期欠款﹝即信用狀況良好、到期繳 付的賬項已按時支付及須遵守發卡公司隨時訂定之條款﹞
| | | b. 關於每次兌換之「旅遊獎賞錢」,是以澳門幣五百元或以上之單一交易 金額才當作合資格的轉換,如積分不足而未能轉換為「旅遊獎賞錢」, 積分將會累加於「紅利獎賞錢」之積分上。
| | | c. 「旅遊獎賞錢」只會抵銷該月月結單之結餘,如因未能繳付前期月結單 全數之金額,亦會引至利息費用之產生。 | - 紅利獎賞錢」可於每年繳付信用卡年費之時,用作100%及50%年費之豁 免。豁免年費後所餘下之積分,將每二百積分轉換成一單位之「紅利獎賞 錢」,並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,於每年開卡週年日存入客戶之信用卡戶口 內。
- 旅遊獎賞錢」及「紅利獎賞錢」不能轉讓予他人,若持卡人之賬戶一旦取 消、持卡人未能維持信用狀況良好、已過期之信用咭、違返本合約之任何條 款,賬戶內所兌換之「旅遊獎賞錢」及「紅利獎賞錢」亦同時被取消。
- 任何已轉換之「旅遊獎賞錢」及「紅利獎賞錢」是不可撤回的,亦不能轉換 回積分。
- 不 論任何情況下,若任何交易被取消或被退回,則「旅遊獎賞錢」及「紅利 獎賞錢」所獲取的優惠,本行將會扣除或取消。如交易金額涉及外幣兌換, 基於外幣兌換匯率浮動,「旅遊獎賞錢」及「紅利獎賞錢」之扣除或取消, 是根據退回之交易金額 ,而不是按照原來之交易金額。
- 不管任何時候,對於終止「旅遊獎賞錢」及「紅利獎賞錢」積分兌換計劃的 內容如有所更改,甚至對有關之條款及細則作出增加或刪減,或此項優惠計 劃之撤回改變及限制,本行有絕對權力而無須對卡主作事前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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